公正性声明
时间:2021-12-08 17:22:48
字号:

公正性声明

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聊城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承担政府公共职能为主的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充分保证检测评价工作的公正性,特作如下声明,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和独立开展业务的权力,其结果判定不受任何行政干预,不受任何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影响。

二、本实验室具有固定的工作和检验检测场所;拥有与本实验室确立了合法劳动关系、且与所开展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能够独立调配使用固定或可移动的检测设备及设施。

三、本中心全体检测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本中心所有人员均不与其所从事检测活动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参与任何对检测和数据判断产生不良影响的商业或技术活动,保证工作独立性和数据、结果的诚信性;不参与和检测样品或有竞争利益关系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活动。

五、本中心检测人员和管理人员均为正式聘用人员,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六、本中心所检测/评价出具的报告,以检测数据为唯一依据,以国家技术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为衡量基准,确保检测科学、准确、公正、高效,确保出具的检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本中心绝不超出认证范围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本中心对向社会出具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中心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赁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证书和标志。

八、本中心所有检验检测报告均由具有相应检验项目授权领域的授权签字人签发,非授权签字人不得擅自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九、本中心对所有客户提供检测服务,一视同仁。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保证不将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成果用于本单位科研开发工作。

十、本中心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监总局第 163 号令修正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食品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第 39 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具备对检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并开展了符合要求的内部管理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

十一、作为最高管理者,本人坚守检测数据科学、准确、公正的原则,不干预业务科室及相关实验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检测活动。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